時間:2020-10-20 15:50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6.商品交易市場辦公區(qū)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桶,張貼(或展示)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海報;客流主要聚集區(qū)、食品(餐飲、冷飲)區(qū)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完整的垃圾桶組;一般區(qū)域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餐飲區(qū)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樓層每層電梯入口處至少設置“其他垃圾”桶,如有兩個垃圾桶可增設為“可回收物”桶;公共廁所洗手處和廁位設置“其他垃圾”桶。
7.嚴格執(zhí)行禁塑限塑相關規(guī)定,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動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
8.餐飲商戶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以及不可降解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9.商品交易市場垃圾回收站完整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桶組,并保持垃圾桶周邊環(huán)境清潔。
10.商品交易市場安排專人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商戶貫徹執(zhí)行垃圾分類情況,對不按要求進行垃圾分類的商戶及時進行勸阻,對屢教不改或情節(jié)嚴重的,扣減押金并計入商戶誠信檔案。
北京市商務局辦公室 2020年10月13日印發(fā)
原標題:關于印發(fā)北京市餐飲、商場超市等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指引的通知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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