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28 16:18
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
作者:付莎
(五)建立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草案”根據(jù)不同類型土地的特點,分設專章規(guī)定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設置了不同的制度和措施。一是對農用地土壤建立了分類管理制度。規(guī)定按照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yōu)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規(guī)定優(yōu)先保護未污染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地和飲用水水源地,將符合條件的優(yōu)先保護的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地區(qū)應當采取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進行農藝調控、替代種植,開展協(xié)同監(jiān)測,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等風險管控措施;嚴格管控類農用地應當采取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qū)、調整種植結構、輪作休耕、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禁牧休牧等措施。二是對建設用地土壤建立了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確定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的污染地塊進行用途限制,規(guī)定了需要進行的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以及修復的實施程序和修復過程中的污染防治要求。
(六)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為了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土壤污染資金問題。減輕政府責任,同時體現(xiàn)“污染者擔責”的原則,“草案”規(guī)定,國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設立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以及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規(guī)定對本法實施之前產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責任人無法認定或者消亡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實際承擔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可以申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治理。
(作者單位:全國人大環(huán)資委法案室)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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